最新消息

【徵才】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徵聘行政助理、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各1名

【徵才】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徵聘行政助理、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各1名

一、 工作內容:

一名:協助本院院務行政、碩士在職專班、系友會等工作。

一名:協助本院高教深耕相關計畫之執行及數位行銷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國際財務金融現役軍人營區碩士在職專班教務、學務等行政工作。

二、應徵資格

(一)具備學士(含)以上學位,商學相關科系者佳。

(二)不具在學學生身份。

(三)專長或特質:可獨立作業,積極、負責盡職,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曾規劃或辦理社團活動或研討會者佳。

(四)電腦技能:Office軟體應用(需具備Word、Excel文書處理能力,Power Point簡報製作、會Word排版及合併列印)。

三、上班時間及地點

(一)上班時間: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

  1. 本校台北校區:週一至週五(彈性時段)上班時間13:00-14:00;下班時間21:00-22:00。
  2. 本校三峽校區:週一至週五(彈性時段)上班時間08:00-09:00;下班時間17:00-18:00。

(二)上班地點:台北校區每週排班二-三天為原則(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

四、待遇: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核薪;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上述規定辦理,初聘以學士級第一年每月新臺幣33,800元敘薪。

五、聘僱期間

(一)

1.行政助理:112年2月1日可開始上班,每年依考核結果及本校經費情況辦理續聘。新進人員需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者,予以正式簽約僱用,其僱用期間追溯自試用日起。

2.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112年2月1日可開始上班。新進人員需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正式聘用至112年6月30日止(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情況而定)。

(二)可工作一年以上,具相關經驗者優先考慮。

六、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於112年1月6日中午12時前備齊下列資料

■履歷(含照片):需註明最高學歷畢業年月及畢業總平均成績

■自傳(含1.家庭及成長、個人特質介紹、2.求學及就業經歷、3.個人興趣或社團活動、4.未來五年的生涯規劃)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請依下列規範,書寫及建置word檔案名稱,連同檔案E-mail寄至iemba@gm.ntpu.edu.tw信箱。

※E-mail郵件主旨:「應徵商學院行政助理/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處請輸入自己的姓名】 WORD檔案內,應附1.履歷表2.自傳內容3.歷年成績單4.畢業證書影本。

※Word檔名:(×××)應徵商學院行政助理/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docx,【(×××)處請輸入自己的姓名】)

七、備註

(一)面試日期:112年1月11日(三)上午10:30-15:00,安排於本校三峽校區,擇優通知,未獲面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徵才正取2名、備取4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三)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約用),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四)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人:陳助理/廖助理

聯絡電話:66312/66314

刊登時間:2022-12-22 17: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