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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企業永續發展研究中心徵求計畫專任助理

1、工作內容:
(1) 蒐集國際間永續分類法準則、ESG趨勢、ESG產品監管規則、ESG指數編製規則
(2) 評估我國產業特性及ESG政策趨勢
(3) 其他:舉辦ESG活動、ESG評比或個股分析報告


2、應徵資格:
(1)具備學士(含)以上學位,不具在學學生身份
(2)具ESG相關知識、修習ESG相關課程或具ESG相關經驗者佳
(3)對ESG及永續議題有興趣並願意長期投入者
(4)電腦技能:Office軟體應用(需具備Word、Excel文書處理能力,會使用vlookup、sumif、countif、textjoin、index、match),Power Point簡報製作、會Word排版及合併列印)。
(5)專長或特質:可獨立作業,積極、負責盡職,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6)性別:不拘。


3、上班地點:
上班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或混合辦公


4、待遇:每月4萬元以上為起聘原則,並依能力與後續表現調整薪資。


5、其它:
(1) 起聘日:依實際到職日起聘(試用期3個月)。
(2)具相關經驗者優先考慮。


6、應徵方式:意者請於112年5月12日下午5點前備齊履歷 Email寄至twsvi@gm.ntpu.edu.tw信箱。Email郵件主旨:「應徵專任助理(×××)」【(×××)處請輸入自己的姓名】

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陳先生,聯絡電話:(02)8674-1111分機66410。


7、備註:
(1)面試日期採先到先審,擇優信件通知,未獲面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本次徵才正取3名、備取4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3)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約用),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4)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人:陳先生

聯絡電話:66410

刊登時間:2023-04-20 10: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