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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臺北大學商學院徵求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專任助理

【徵才】臺北大學商學院徵求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專任助理公告

 

1、工作內容:辦理本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之規劃、統整、協調、執行及院務行政等工作。
2、應徵資格:
(1)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者。
(2)具備學士(含)以上學位,不具在學學生身份。

(3)具備英文聽說讀寫之能力(CEFR B2以上為佳)。

(4)具校務行政、計畫撰寫彙整、撰寫、統整、執行、經費核銷管控等工作經驗,或曾執行過教育部計畫或其他政府委辦計畫,及具溝通與跨單位協調能力者尤佳。

(5)具英語教學、課程規劃設計經驗者佳。
(6)電腦技能:Office軟體應用(需具備Word、Excel文書處理能力,Power Point簡報製作、會Word排版及合併列印)。
(7)專長或特質:可獨立作業,積極、負責盡職,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8)性別:不拘。


3、上班時間及地點:
上班時間: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週一至週五08:30~17:30,12:00~13:00休息。
上班地點:本校三峽校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
4、待遇:依本校學士級第一年標準,每月3萬2,466元整標準起聘;若為碩士學位,則依本校碩士級第一年標準,每月3萬7,132元整起聘。
5、其它:
(1)聘僱期間:110年10月1日可開始上班。新進人員需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正式聘用至110年12月31日止 (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情況而定)。
(2)具相關經驗者優先考慮。

6、應徵方式:意者請於110年9月22日(三)下午5點前備齊下列資料
*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後項提供(1)家庭及成長、個人特質介紹、(2)求學及就業經歷、(3)個人興趣或社團活動、(4)未來五年的生涯規劃) ,詳附檔。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或文件1份
請依下列規範,書寫及建置word檔案名稱,連同檔案Email寄至bus2@gm.ntpu.edu.tw信箱。
Email郵件主旨:「應徵助理(×××)」【(×××)處請輸入自己的姓名】 Word檔案內,依1.履歷、2.自傳內容、3.歷年成績單、4.畢業證書影本、5.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或文件,放置。
Word檔名:『(×××)應徵助理.docx』,【(×××)處請輸入自己的姓名】)
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張小姐,聯絡電話:(02)8674-1111分機66311。

7、備註:
(1)面試日期安排在9月27日(一)上午13:00-,擇優通知,未獲面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3)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約用),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4)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人:張小姐

聯絡電話:66311

刊登時間:2021-09-28 10: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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