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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以上獲獎同學若於合作學校提前結束修業,原定核發之獎學金金額將依實際所修讀之學期數進行調整,此外,結束修業後之次一學期起亦停止核發獎學金。
*上述申請者經查未如期前往合作學校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依本獎學金辦法第十條規定,獲得本辦法獎助出國進修之學生,不得重複接受國立臺北大學校內、外其他的獎助,亦不得申請延期或保留。
*獎學金核發事宜將由商學院辦公室以電子郵件通知,請務必留意信件,謝謝!
聯絡人:商學院
聯絡電話:#66305
刊登時間:2025-05-29 14: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