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申請者經查未如期前往合作學校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依本獎學金辦法第十條規定,獲得本辦法獎助出國進修之學生,不得重複接受國立臺北大學校內、外其他的 獎助,亦不得申請延期或保留。
*獎學金核發事宜將由商學院辦公室以電子郵件通知,請務必留意信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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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時間:2024-04-18 16:09:56